8月22日,神木市法院对一起“百吨王”危险作业罪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范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某驾驶陕K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4年7月10日、2024年11月23日、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20日共四次被查获,范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第一次超过最大允许质量100%以上,第二次超限率为114.16%,第三次超限率为135.8%,第四次超限率为114%,执法机关对范某某四次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在驾驶货运车辆运输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应予惩处。
相关知识
1.什么是危险作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 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2.什么是“百吨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3.“百吨王”何时入刑?
2023年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第五条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 100 吨的。该标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官寄语
“百吨王”上路如同“定时炸弹”,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超载不仅损害车辆性能,还会加剧道路、桥梁损耗,极易引发重大事故。请广大驾驶员和运输企业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法规,杜绝超载,共同守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