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算彩礼吗?
闪婚10天离婚能要回多少钱?
未婚生两娃彩礼还要退吗?

4月21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3个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倡导健康婚俗新风
推动彩礼回归“礼”的本源
让婚姻始于爱、归于责
案例一
特殊转账有讲究:
恋爱示好≠彩礼
【基本案情】
陈某与赵某于2022年5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双方发生矛盾,于2024年3月分手,双方未登记结婚。2023年1月10日,陈某向赵某转账1万元,备注“老婆大人生日快乐”。2023年2月14日,陈某向赵某转账1万元。2023年2月26日,陈某向赵某转账18.8万元,备注“订婚彩礼”。现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彩礼18.8万元以及2万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中,陈某与赵某原为恋人关系,陈某以与赵某缔结婚姻为目的,向赵某转账支付彩礼18.8万元,后双方因故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赵某应返还彩礼18.8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陈某分别于2月14日、赵某生日当天向赵某转账各1万元,上述款项系双方在恋爱交往期间,为表达爱意而在特殊的节日以及赵某生日的特殊日子自愿赠与赵某的钱款,不属于彩礼,不应予以返还。
案例二
闪婚又速离
彩礼返还如何定?
【基本案情】
黄某与李某于2022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后双方于2023年2月举行结婚仪式,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黄某给付李某彩礼5万元。婚后,黄某、李某一同在黄某父母家中生活十余天。现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5万元。
【法官释法】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本案中,黄某与李某属于闪婚,双方均认可婚后在一起的时间仅有十余天,虽然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李某亦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黄某与李某离婚,李某向黄某返还彩礼4万元。
案例三
未登记却育有两孩,
彩礼还能要回吗?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于2014年确认恋爱关系,后张某于2015年2月向王某支付彩礼3万元。双方于2015年3月在各自老家分别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张某与王某于2016年生育一子,于2018年生育一女。张某与王某共同生活至2023年3月,因矛盾冲突激烈,张某从家中搬出,双方分开居住。现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和车辆,并退还彩礼3万元。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双方老家按照习俗已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十年,且共同生育一子一女。法院综合考虑,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平衡双方利益出发,判决驳回退还彩礼3万元的诉讼请求。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