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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这些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奖补10万,每年10个

2025-08-26 12:34:00 0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8月26日讯 (记者 赖雅红)2025—2028年,漳州市民政局每年评定10个具有引领作用的具备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四助”功能的农村幸福院,每个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近日,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评估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评估奖补的对象为漳州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衣物清洁、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实施办法》明确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四助”养老服务,主要评估5个方面内容:助餐服务,主要评估备餐就餐场所建设、炊事用具配置、炊事员配备、用餐频次及人数等情况。助洁服务,主要评估洗衣室(区)建设、洗衣机配置、洗衣员配备、洗护用品配置情况。《实施办法》明确,2025—2028年,漳州市民政局每年评定10个具有引领作用的具备助餐、助洁、助医、助娱“四助”功能的农村幸福院,每个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用于老年用餐补贴、医养签约费用、娱乐设施购置等支出。每年9月底前,漳州各县(区)最多报送3个、开发区(投资区)最多报送2个农村幸福院至市民政局,当年已被评定为优秀的农村幸福院,后续不再参与评定。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评估程序,漳州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漳州市农村幸福院评估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基础项全部具备并达到60分的,评定为合格,至2027年底实现所有农村幸福院全部合格。漳州市民政局、卫健委组建考评小组,每年按评估标准对县区上报的农村幸福院开展现场评估,经研究公示后,确定名单实施奖补。《实施办法》自2025年8月18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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