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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四年4起垄断被罚没1.7亿 时任代理董事长刘欣领罚60万

2025-06-16 09:23:00 0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黄聪

津药药业(600488.SH)一再违反反垄断法。

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依法对自然人郭相国组织津药药业,联环药业(600513.SH)、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和仙琚制药(002332.SZ)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2亿元,并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2022年2月21日,津药药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由原来最高9000元/公斤提高至13800元/公斤,涨幅超过53%。

公告显示,监管部门认为,刘欣作为津药药业总经理,对公司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对刘欣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同时,津药药业罚没款合计6919.24万元。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2023年9月,津药药业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刘欣已不在公司高管名单当中,彼时其年龄为55岁。

不仅如此,除了最新被罚外,2021年4月以来,津药药业还有三次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从而遭到处罚。

综合来看,4年来,津药药业因4起垄断合计被罚没1.71亿元。

原料药价涨幅超53%

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对自然人郭相国组织4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津药药业、仙琚制药、联环药业、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4月、6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1月20日,郭相国组织津药药业总经理刘欣、联环药业代表,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代表,以及仙琚制药代表在天津聚会,商议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共同涨价事宜,并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

为避免企业之间见面,规避反垄断调查,参会各方约定具体涨价事项细节会后由郭相国分别对接本案四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生产企业协商确定。

会后,津药药业按照垄断协议,拟与郭相国方签署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独家代理协议,因企业内部合规审核未通过,实际并未签署,但涉及垄断协议的内容得到了实施。

2022年1月,津药药业断供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断供行为与其他三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生产企业保持一致,造成市场供应紧张。

2022年2月21日,津药药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由原来最高9000元/公斤提高至13800元/公斤,涨幅超过53%。

刘欣被罚款60万

为维护垄断协议平稳运行,津药药业总经理刘欣等人后续又多次与郭相国方见面联络, 商议垄断协议实施。

截至2024年3月7日,监管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价格仍在执行。

监管部门认为,刘欣作为津药药业总经理,对公司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对刘欣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津药药业(彼时证券简称为“天药股份”)2021年年报显示,刘欣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2021年6月,张杰申请辞去津药药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董事会推举董事刘欣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新任董事长产生时止。

随后,李静成为津药药业董事长,刘欣继续担任董事、总经理。

2022年5月,李静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刘欣再次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随后,徐华被选为公司董事长。

2023年9月,津药药业董事会进行换届,刘欣已不在公司高管名单当中,彼时其年龄为55岁。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津药药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反垄断法》,综合考虑津药药业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违法后果的情况、积极进行整改等因素,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32亿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80%,减免后实际罚款2642.8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19.24万元。

因4起垄断合计被罚没1.71亿

实际上,津药药业并非首次因垄断被罚。

2021年4月,津药药业公告称,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对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89.79万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3512.47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402.26万元,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2.26万元。

2023年3月16日,津药药业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了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相关事项。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责令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2772.13万元。

津药药业表示,上述罚款将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72万元。

同年3月25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2%)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医药科技”)于3月24日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医药科技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拟责令医药科技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医药科技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2988.43万元。

综合来看,算上此次的6919.24万元罚没款,4年来,津药药业因4起垄断合计被罚没1.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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